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关于发布《潜水管理办法》和《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的通告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潜水管理办法》和《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已经2014年6月26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试行。
关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潜水管理办法》的简介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适应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潜水事业科学发展,保障潜水从业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的权益,满足潜水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与发达国家建立对等互认机制、融入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合作、争取应有的话语权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国情和行业实际出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上报稿的结构框架及规定主要内容,借鉴发达国家潜水行政立法及标准的关键与核心原则并结合我国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组织起草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和交通部《关于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行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潜水、打捞行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原交通部1999年《潜水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上报稿。
三、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在我国潜水行政立法严重滞后的情况,本条办法的出台,将以行业法规的形式确立潜水行业安全管理的有章可循,为实现潜水行业管理由政府主导向行业组织管理的过渡夯实基础,促进行业组织履行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其主要意义如下:
一是借鉴了国外潜水立法主要原则,广泛采纳了有关部门及行业内的意见,是一部比较全面、完整、成熟的潜水自律性规定;
二是将填补我国潜水法规领域的空白,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现状,作为“潜水母法”为潜水行业管理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是重点规定了培训、适任条件、从业资格认定和职业健康等,突出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的立法宗旨;
四是既从中国实情出发,又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为今后建立国际同业资格、资质互认机制等奠定基础;
五是对外籍潜水员申请我国的潜水从业资格,既设定了条件又留下空间,坚持对等互认,保留了审核的权力;
六是区别于行政立法表述形式和语言风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最终颁布留下空间。
四、本办法的编写过程
本办法起草工作始于2012年初,历经2年时间,经过前期准备、调研、收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完成起草后,征求了有关部门及100多家单位意见,归纳为33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18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专家咨询、论证,共六易其稿,最终完成“办法”草案。
五、本办法主要章节与内容
本办法共设十章六十六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主管机构;
第二章潜水职业保障,主要对健康安全、劳动保障制度及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有效预防潜水事故及职业疾病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章潜水从业要求,规定潜水作业机构、潜水培训机构应申请并取得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进行潜水作业和开展潜水培训活动。同时,对潜水从业资格、任职教员、潜水医师及潜水医学技士等适任条件作出规定;
第四章证书及其有效性,主要对各类从业人员的从业证书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获得及其证书复审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潜水作业的组织, 对潜水及水下作业的组织工作的若干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潜水医学保障,主要对建立潜水医师培训体系和潜水医师注册制度和潜水医师及潜水医士的职责作出相应规定;
第七章潜水设备和装具,对主要潜水设备、装具、供气系统、储气罐及通信设备检验检测制度提出安全和规范要求;
第八章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潜水作业机构在发生潜水员伤亡或病患事故后,应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或港航监督机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潜水打捞行业组织报告,接受和配合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查,查证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案例分析,通报行业及相关部门,引以为鉴;
第九章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由发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以暂停或撤销潜水作业机构、潜水培训机构资质和潜水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未设其他行政权限和罚则等规定;
第十章附则,对本办法用语之含义作出解释和定义。
关于《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的简介
一、制定本规则的背景
潜水是国际公认的高危行业之一,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潜水组织对潜水及水下作业安全问题高度关注与重视,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60年代即开始颁布行政或行业立法,逐步制订了体系化的潜水及水下作业规则、规程及其标准,得到大多国家公认。并以此为根据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审核的实施机制,在保障潜水从业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潜水承包商服务水平及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潜水行业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潜水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制度建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为加强我国潜水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保障潜水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权益,满足潜水企业建设及市场准入需要,早日建立我国潜水行业与发达国家的对等互认机制,为国内同行业融入国际市场、扩大国际间的合作、争取潜水行业话语权等方面创造必要条件,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编制了一部属于我们国家的潜水及水下作业的通用标准规则,并填补了我国该领域的空白。
二、本规则的编写过程
按照交通运输部《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研究》软课题成果 “分类模块和目录引索”的框架,参考我国现潜水及作业的相关标准,借鉴国际潜水承包商协会(ADCI)《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和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相关规程及标准,于2013年又组织了大批专家集中时间、开展了历时五年研究和编制工作,先后五次征求相关专家和部分会员单位意见,组织召开四次专题会议、一次专家评审会,先后征求50余家单位、150人次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吸收近100条建议,六易其稿,最终完成了《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草案。
三、本规则的主要内容
《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草案)共17万字符(15万字、2万符号),共11个章节,包括了潜水作业机构、潜水从业人员、设备装具、各类程序、安全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其框架结构合理完整、内容全面系统,不但覆盖了ADCI规定的全部和IMCA规定的大部分内容,还经过总结提炼,写入了我国长期积累的潜水经验及安全操作可行做法,在资质管理、潜水减压表、加压治疗表、潜水医务保障体系、核辐射环境等特殊潜水则超越IMCA和ADCI的现行标准范围及技术水平,体现我国的特色。在专家评审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则中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了同行公认程度,集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为一体,作为国内自主研究和编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填补了国内潜水领域空白,为潜水人员的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对于指导、规范潜水及水下作业、加强潜水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必要的支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关《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潜水管理办法》和《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更详实规定,欢迎访问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网站www.cdsca.org.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