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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溺水死亡事故

发布者: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8/18 16:03:43 阅读:次 【字体:

 事件简述

  2010年9月23日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浚道路工程钻孔灌注桩工地发生钻机脱落至50米深孔底事故。个体潜水员李某携其妻及驾驶员共计3人前往作业。钻孔桩深52.5米,底部有高约2米的钻机,孔内为钻孔灌浆所需要的1︰1.1泥浆水,水面与地面相平。

  潜水员李某至工地后,穿MZ-300轻装潜水装具,经水面测试供气顺畅后潜水至50米孔底,其妻负责在水面通过对讲电话与其联系,其驾驶员负责在水面为其送放潜水脐带。约2分钟后李某潜至孔底,期间通讯顺畅。到达孔底不久通讯即中断,约几分钟后自行浮上一定高度(是水面负责拉脐带的驾驶员将其拉上一半),不久又沉入孔底,在通讯无法恢复的情况下,其驾驶员再次将其拉起至孔深10米处减压停留,等再次拉起至水面后,发现潜水员已完全没有知觉,潜水面罩内发现泥浆水。经120抢救无效,潜水员李某溺水身亡。

  原因分析

  1.设备上配置的MZ-300需供式潜水装置,并不适合在泥浆水中潜水,因为过浓的泥浆水会阻碍装具上呼吸器膜片正常位移,从而影响装具的正常供气。

  2.配备的空压机不合理。该空压机工作压力仅为0.8Mpa,而MZ-300潜水装具要求的供气余压为0.6Mpa~1.4Mpa,加上50米水深其绝对压为0.6Mpa,考虑水和泥浆比重为1︰1.1,因此所需空压机供气压力至少不低于1.3Mpa。

  3.参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潜水员李某籍贯重庆,1962年出生,于何时何地参加潜水培训不详,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为潜水作业,准操项目为重潜水作业。水面负责对讲通讯人员陈某,女,年龄不详。与李某为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潜水作业相关的培训记录。水面脐带操作员刘某,男,年龄不详。为李某雇佣驾驶员,没有任何潜水作业相关的培训记录。

  4.本次潜水作业配备潜水员1人,水面支持人员2人,共3人。作业现场未配备潜水减压舱以及专业的潜水医生,连应急潜水员以及应急潜水装备均无。

  教训及预防措施

  1.潜水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参加作业的潜水员及相关的辅助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潜水装具设备必须符合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要求,配备应急救助设备,应急气源等相关应急装具。大深度作业应配备专业潜水医生及潜水减压仓。

  3.每次潜水作业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潜水作业计划和应急救助方案。桩孔作业还应考虑由于泥浆比例引起的理论减压水深与实际水深的差别。同时还应了解孔桩的地质层构造,防止桩孔塌方造成潜水事故。